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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常见问题
作者:三门人才网 来源:三门人才网 日期:2020-03-24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已一年半,作为与每一位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有关注过吗?是否了解?有没有用该法维护个人权益?在此,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信息。

1、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解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为3-12月,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为1-3年,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交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月计薪日数为多少天?

解答:(365天-休息日104天)/12月=21.75天。

4、月平均工作日是多少天?年工作日是多少天?

解答:月均工作日为20.83天。年工作日为365天-休息日104天-法定休假日11天=250天。

5、哪些节日属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休假日?

解答:共11日。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6、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不低于工资的300%。

7、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解答: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不能超过二年。

8、劳动单位是否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解答:用人单位应该提供。

9、带薪年休假如何确定?工作时间是指在同一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吗?

解答:通常情况下,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工作10-20年,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的,年休假15天。特殊情况下不享受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跨一个年度。关于工作时间,首先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有权利享受年休假,其次,计算累计工作时间应包括在其它单位的工作时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0、用人单位禁止做的几种行为

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11、用人单位要支付哪些赔偿金?

解答:(1)、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最低工资差额,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的50%至1倍支付赔偿金。(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

12、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劳动合同期限;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社会保险;

7、劳动报酬;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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