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每周只放一天假!
作者:汽车行业法律服务 来源:今日头条 日期:2019-08-21 浏览

愤怒!每周只放一天假!

说世界上谁最辛苦,无疑是我们苦逼的上班族了,每天天不亮就顶着雾霾,挨着堵车,挤着地铁从远方的城中村向市中心进发去上班!为了生活,为了房子,为了媳妇孩子,大家都是蛮拼的!好不容易熬到了周五,在你憧憬美好的周末休闲时光时,如果你的老板轻描淡写的通知你周末加班,你会怎么样?答案只有一个!你整个人都不会好了!!!从苦逼的上班族进化为“一休哥”,每周只休息一天,甚至,究极进化为“不休哥”,连一天都不休了!虽说人艰不拆,但不拆不足以平民愤!于是,小编毅然决定,拆穿一休哥们的苦难,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去拯救你们于水火!尽情地崇拜我吧!!!

扯淡结束,进入正题!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的员工都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每周两天的休息时间,有的每周休息一天,有时甚至连一天也没有!但,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那么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究竟每周该休息多长时间呢?

休息权在劳动法中的体现之一就是所谓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从上述规定来看,在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的前提下,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有一点矛盾的地方是《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而《规定》却是每周工作40小时。笔者认为其实这两条并不矛盾,首先由于《规定》效力级别仅为行政法规,其构不成对《劳动法》的修改,不存在后法优于前法的效力;其次,《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仅是划定了一个范围,留下了后续法律法规做严格细化规定的空间,而《规定》规定的40小时正是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严格、细化。所以目前,我国采用的标准工时制度正是《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此,国务院在颁布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改决定的同时,做出了问题解答,其中:“九、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那么,广大劳动者是否就只能安安心心的做“一休哥”了呢?其实不然,我们应该结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以及《规定》第三条综合的看这个问题。每周休息一天是没有问题,但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否则就要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也就是按加班算。如果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况下,仍要求每天工作8小时,则每周的工作时间就是48小时,超出了40小时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那么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就必须缩减为6小时40分钟,否则就应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用。

这下“一休哥”们明白了吧,不要白白被老板们骗了哦。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请随时私信小编,小编就是这样无私地为广大劳动者奉献着!











转载今日头条,本文为今日头条平台’汽车行业法律服务’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今日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https://www.toutiao.com/a425583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