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 7 年;
2. 持证期间在本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 7 年,补缴不计入有效年限;
3.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在本市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持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工种与岗位匹配;
5. 无刑事犯罪记录,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
二、激励优先条件(满足其一可放宽)
1. 在本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高级技师,不受持证和社保年限限制;
2. 在远郊教育、医疗卫生、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持证及参保年限缩短至 5 年;
3. 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 2 倍以上,可免除中级职称要求;
4. 创业投资人才,连续 3 年纳税或聘用本市员工达标,可豁免职称条件。
三、申报主体与流程
居转户**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个人不能单独提交。单位在一网通办平台预审材料,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
四、常见不予通过情形
社保个税不一致、第三方代缴社保、居住证断档、职称与岗位不匹配、存在刑事记录、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