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 7 年。这里重点注意,是累计年限,居住证断了之后重新办理,前面有效年限可以累加,但居住证失效期间,这段时间不计入居转户年限。居住证每年签注千万不能忘记,一旦过期未签注,年限会暂停计算。
第二条,持证期间,在上海正常缴纳职工社保累计满 7 年。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补缴社保不算有效年限,中途断缴、补缴的月份不能计入 7 年累计时长,很多人就是靠补缴社保想凑年限,最后审核直接驳回。
第三条,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保和个税必须匹配,缴纳单位、劳动合同单位三者保持一致。如果出现社保一家公司、个税另一家公司申报,属于社保个税不一致,是居转户审核高频驳回原因。
第四条,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技师证书,证书专业工种和当前岗位匹配;或者满足激励政策的多倍社保要求。外省市取得的中级职称,在上海是认可的,但需要和岗位对应,不能证书和工作完全无关。
很多申请人前面 7 年辛苦积累,到申报环节才发现个税零申报过多、证书岗位不匹配,多年努力付诸东流。在正式申报前,建议提前自查材料,核对社保个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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