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上海居住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2、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以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临港新片区人才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且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以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其中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居转户年限缩短为5年。
4、在五大新城、南北转型地区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5年。
5、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居转户可由7年缩短为5年.
6、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居转户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7、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居转户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以上为上海居住证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的特殊的优待政策。当然除了5年外,居转户还有更短的3年以及直接落户的政策,视个人条件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