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落户
根据留学生落户政策要求:
- 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二、居转户落户
根据居转户落户政策要求:
- 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明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对公司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前一家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后面新入职的公司也必须是高新企业,那么两家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可以累积的。
但如果一家公司是高新企业,后续入职的不是,这就需要之后重新开始累计社保,不能连续。
但是,不管怎么样,建议落户申请人尽量保持社保连续缴纳,避免因社保问题延误落户进程。